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新辉林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定制展柜18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新辉林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定制展柜1800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新辉林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将军庙自编六号厂房
环评机构: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将军庙自编六号厂房,租赁已建厂房,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23.587405°,东经:113.109463°,总占地面积约4000㎡,厂房建筑面积约3200㎡,主要建设1个胶板车间、1个油漆车间、1个组装车间、1个原料仓库和1幢办公宿舍楼,年产定制展柜1800套。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运营期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废气中二甲苯和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相关要求执行。
2、水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龙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在未接通管网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要求后,用于周边林地的肥料,不外排至河流中,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值较严者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用于周边农用地肥田。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VOCs、二甲苯和颗粒物(粉尘)。其中喷漆房和烘干房密闭性较好,VOCs收集率可达90%以上,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有机废气共同再经水喷淋塔+除雾+UV光催化治理,处理后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要求,最终喷漆和烘干废气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开料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打磨粉尘采取水帘柜喷淋处理,最终粉尘在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静电净化器处理后经所在楼顶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6-2001)的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车间,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噪声可以得到有效衰减,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木屑、回收粉尘、废原料包装桶、含漆渣污泥、废灯管等。边角料、木屑和回收粉尘为一般固废,全部收集后外卖处理;项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桶全部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含漆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HW12,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HW29,须全部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