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格曼家居有限公司年加工定制柜18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7月03日至2019年07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格曼家居有限公司年加工定制柜1800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格曼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七号小区清远市耀益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内A1厂房
环评机构: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七号小区清远市耀益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内A1厂房(中心点北纬:23.629557°,东经:113.052700°),总占地面积1900㎡,总建筑面积1900m2,总投资300万元。本项目主要以多层板材、封边条等为原材料生产加工衣柜、电视柜、酒柜、鞋柜等定制家具,年加工定制柜1800套。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污染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属于龙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所在厂区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大燕河。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在开料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拟在开料工序单独配设布袋除尘器,吸尘口位置设置距离工作台较近,粉尘捕集率按80%计,含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由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可知,项目粉尘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粉尘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来源于开料机、封边机、排钻等机械设备工作时产生噪声,噪声强度约为75~85dB(A)。项目噪声主要集中在生产区,为减少噪声对厂房外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的位置,远离厂界和敏感点,利用距离和建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生产时间安排
项目在昼间进行生产,夜间不从事生产活动。
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以大大减轻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渣堆放在指定位置,保持整洁,粉尘渣采用袋装。废边角料、粉尘渣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可以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生活垃圾堆放应防风防雨,定期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