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新之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农环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新之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农环桶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新之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02地块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业区M-0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3°37'27.25",东经113°05'11.06"),主要从事环保设备、环保材料、钢结构件、五金制品制造、销售、安装的生产活动。因经营需要,建设单位决定不再生产微孔曝气器和转盘曝气器,并计划将生产微孔曝气器和转盘曝气器的车间生产区域及员工转为生产农环桶。建设单位拟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新增一台滚塑机用于生产农环桶,预计年产8000套农环桶(塑料桶)。 |
排放标准 |
本次扩建无生产废水排放同时也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 项目燃烧废气中的 SO2、烟尘、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的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项目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 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本次扩建无生产废水排放同时也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地埋式微动力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大燕河。 |
废气:项目滚塑机投料使用时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喷淋塔+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通过空气稀释后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投料过程中会飘散出少量的粉尘在大气环境中,无组织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通过空气稀释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项目燃烧机工作时会产生燃烧废气,主要成分为SO2、NOx和烟尘,燃烧机燃烧天然气后通过一条15米高烟囱直接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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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弃固废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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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进行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综合处理;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不对项目周边的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