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新中科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06月28日至2019年07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新中科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新中科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兴大道孵化器大楼3楼、5楼、6楼
环评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所用建筑系为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及清远经济开发区迎龙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建工作室,其中3楼工作室均作为实验室,5楼工作室为日常办公区,6楼工作室为嗅辨实验分析室。3楼实验室包括气相室、原子吸收室、紫外/红外室、样品分析室、天平室、恒温恒湿室、纯水室、土壤前处理室、有机前处理室、废液室、试剂室、保密室、现场仪器室、土壤制样室、土壤风干室、微生物室、培养室、准备室、气相色谱室、样品室;6楼实验室包括样品准备室、配气室、嗅辨室。本项目主要从事化工产品检测服务、环保技术服务及环境检测服务,年均实验室检测约为5200个,占地面积335.842m2,建筑面积687.842m2。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酸雾及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酸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周界浓度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总VOCS参考执行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4.0mg/m3)。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项目南侧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东侧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室废气主要为酸雾和有机废气,实验室酸雾及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米;未经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通风后,酸雾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周界浓度标准限值,有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总VOCS参考执行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4.0mg/m3)。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及一般实验废水(试剂配备纯水在实验完成后产生的废水、纯水在制备时产生的浓水)。其中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清洗废水及一般实验废水则直接进入实验室废水收集管道,经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大燕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定期对各种实验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并对各噪声源采取适当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作用后,项目西侧、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项目东侧厂界噪声可达到4类限值要求,项目南侧厂界可达到2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a、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存放于实验室内设置垃圾桶里,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然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b、实验室一般固废
项目一般实验固废包括样品检验检测废料及未沾染化学试剂的一般废包装品(破碎玻璃瓶、废包装品)等,均须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送物资回收部门再生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c、实验室危险废物
实验室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包括废有机液、废酸液、废碱液)、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弃容器、废气处理设施废活性炭及废弃污泥,各种危险废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和危险特性以及符合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透的要求,各类危险废物交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