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宝峰纸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吨瓦楞纸板、200万张瓦楞纸箱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7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宝峰纸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吨瓦楞纸板、200万张瓦楞纸箱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宝峰纸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管理区管屋村小组果园货场之3号
环评机构: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总投资追加至100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占地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300平方米,新增年加工瓦楞纸板100t、瓦楞纸箱200万张。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5-2010)中柔性版印刷方式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木薯粉投料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瓦楞纸板成型工序新增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木薯粉胶混合搅拌工序,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的废气采用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木薯粉投料粉尘及印刷工序未能收集的VOCs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措施处理。
3、噪声:项目对产生噪声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吸声、减震处理。
4、固废: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卖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油墨包装桶及含油墨抹布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