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润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压花人造革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润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压花人造革2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润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长冲S253线毅力工业城第46幢厂房
环评机构: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长冲S253线毅力工业城第46幢厂房,中心坐标为:23°34'51.82"北,113° 4'50.42"东。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总建筑面积为1000m2,主要进行压花人造革生产,年产压花人造革约200吨。本项目总投资为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万元。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一般固体废物的相关修改内容参考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收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灌溉,不外排。建设单位应做好相关台账管理,纳入验收管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项目压花、丝印、上光和数码打印图案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本项目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处理方式处理后有机废气中VOCs的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为压花机、数码打印机、上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85dB(A),经采用隔声、减震、减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实施)中类别为HW49的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可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