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快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环保塑胶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和自流平砂浆20万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快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环保塑胶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和自流平砂浆20万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快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工业区清远市快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改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工业区清远市快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产品为环保塑胶实木复合地板和自流平砂浆,自流平砂浆作为环保塑胶实木复合地板的配套产品,年产环保塑胶实木复合地板100万平方米和自流平砂浆20万吨,同时将现有2台(一备一用)6t/h燃生物质锅炉及其配套设施拆除,新配置1台6t/h和1台4t/h燃天然气锅炉,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6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改扩建项目在现有项目厂房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166.81m2,建筑面积约为1166.81m2。
排放标准:
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运营期涂布、固化和红外线流平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第Ⅱ时段标准及表2标准,自流平砂浆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开槽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改扩建项目锅炉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4、营运期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5、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布、固化和红外线流平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管道引入淋膜车间设置的活性炭箱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自流平砂浆生产过程上料和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然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开槽粉尘经开槽机自带的吸气管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通过2根1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仅贴合后冷却需要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每个季度更换一次,然后排入雨水管网。锅炉用水先经软水制备机制成软水,每天排放软水,然后补充新鲜软水,软水排入雨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治理噪声。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砂浆粉尘重新用于砂浆生产,除尘器收集的开槽粉尘外售家具厂制作胶合板,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边角料外卖废品回收站,废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废原料桶交回供应商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