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塑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破碎、浮选、清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塑金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破碎、浮选、清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塑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A21-1-2
环评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技改项目拟租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A21-1-2号(原清远祥鸿塑料有限公司)部分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2000m2。用于外购已进行拆解、分拣的废塑料回厂区进行破碎、浮选、清洗等工序,本次技改项目新增6条浮选、清洗工序生产线,其中包括2台破碎机、6条浮选、清洗工序配套设备,技改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破碎、浮选、清洗废旧塑料7.6万吨。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严者。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
盐水浮选工序甩干废水于出口设置管道引至收集池内暂存,经管道接驳回盐水池内,不外排,只需定期按比例补充工业盐及新鲜水。
清洗工序甩干废水于出口设置管道收集,与清洗废水一同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2级清洗池内使用,并补给少量新鲜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入石角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废气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
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增加隔音、防震措施以减小噪声源震动,最终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目的。
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原料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给资源回收中心处理;废气处理设施内收集粉尘回用于造粒工序,不外排;塑料粉末经收集后回用于后端造粒工序,不外排;杂质主要污染物为废塑料表面的泥沙和夹带的金属等,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