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 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9 月 23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附件:
1.《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pdf
2.《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