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强化组织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等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先后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7次,专题学习研讨6次。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市建设等遇到的重大问题。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传达省生态环境厅及清远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要求,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动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规划两纲要”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内容;坚持学习法律法规,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多部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全局每月至少1期的普法学习内容。二是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听取和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与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落实,领导班子按要求完成了上年度述职述法工作,完成法治政府建设2021年度报告报送及公开,并积极配合督察迎检,完成2021年度法治清远建设考评和依法行政考评、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上半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结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应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生态环境实践全过程、各领域,精准、科学、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大气环境总体改善明显。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8,全省排名第12,同比提升5位;改善率10.6%,排全省第2;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9.9%,全省排名第15。六项指标除O3外,其余五项均有所改善且为近六年最优。二是水环境总体保持优良。全年7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优良目标,22个省考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省通报,1-11月全市水质综合指数3.1958,全省排名第5位,同比提升1位。三是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严格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率均为100%。四是全面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制定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及通报典型案例“1+N”整改方案,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已提前实现“动态清零”,利维石场固废倾倒点已基本完成整治和验收工作,石角镇九腌村垃圾倾倒填埋点已完成固废清理,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超标治理等问题整治有序推进。五是强化涉疫场所防控不放松。指导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加强人员培训,严格做好各环节管控;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等规范运行处理设施,加强污水污染防治工作。
2、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健全部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清远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广佛肇清云韶六市经济圈环保合作,深入推进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治理,强化区域合作,持续区域改善环境质量;与广州、佛山、肇庆、韶关等地市签订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推进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设。
3、大力推行清单制度。推进落实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等清单制度。2022年又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第一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等。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逐项提升行政许可事项指标,即办件率已达93.33%,减时间率已达95.70%,平均跑动次数为0次,100%事项可以全程网办和跨城通办,一体化必威app登录网址是什么 能力进一步提升。持续优化环境监管。印发实施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减少企业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等规定。与金融局联合制定《推动企业环保规范发展 助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服务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帮扶和靠前服务。邀请省、市专家,开展送服务送法规送技术进企业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开展线上线下专项业务培训、政策宣贯,先后开展排污许可、清洁生产、大气治理、固废规范化管理等一系列业务培训,培训对象覆盖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企业等;在27个标准厂房项目设立环保帮扶联络点,免费为园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组建技术帮扶队伍,深入企业指导、帮助快速办理排污许可发证、完成证后管理、开展VOCs深度治理等工作。强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前介入、全程指导,高质量做好要素保障和跟踪服务,保障飞来峡码头等一批优质项目顺利落地。落实《清远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8条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改革措施。截至12月底,全市审批环评总数310个,告知承诺5个;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721张,全市持证企业1203家。
(三)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按要求落实年度立法、规章工作计划,立法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发布时同步解读和立法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市人大开展对首部地方性法规《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政府相关部门执行情况专题调研,对《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合法性审核、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备案审查等工作,按要求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为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制定印发《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制定了行政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程序等多项行政决策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对《清远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清远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17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发挥律师作用,对合作协议/合同等请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的指导目录,我市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要求将行政执法中查处的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报检察机关备案,实行部门信息共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非现场执法检查,推进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风险防范,努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围绕污染攻坚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涉铊企业专项执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北部万科城片区信访问题环境监管排查、最强“龙舟水”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2200次,检查企业8942家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97份,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9宗,有力打击了辖区范围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开展集中处置化解涉生态环境社会矛盾案件,全市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案件3777件,办理省生态环境厅交办领导包案1件,国家满意度抄送件46件,办理率100%。妥善调处万科城等楼盘业主信访案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处级领导带班的24小时驻点工作专班,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专业技术团队深入合作,组织开展网格化专项排查,对139家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提升,臭气问题大幅减少,期间自行关闭、搬迁企业21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18家,公开企业监测数据、专班信息等共计139条。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2022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宗,出庭应诉10次,办理强制执行案件34宗。
(七)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从严筑牢思想根基,从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印发《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以及局党组及班子成员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从严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对各分局班子成员开展个别谈话提醒24人次。自觉接受监督,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022年共收到市大代表建议10件,市政协提案35件,办理率100%。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责任人,至12月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00余条,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67宗,办结67宗。
(八)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了2022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普法宣传书籍,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期内部普法教育,通过政务内网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12期共33部法律法规;共进行了12次普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宣传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广东省网络学法平台学习与考试;组织需要换发证的25人参加6期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证考试,通过率100%。组织开展各项学习培训。目前共开展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培训、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人员视频培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视频培训、第一期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培训、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视频会议培训、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省疫情防控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培训、广东省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及提升工作动员暨培训,生态环境部法规标准司第一、三期生态环境法治培训,市2022年度依法行政暨行政处罚法视频培训等。
二、存在问题和2023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虽然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水污染防治还存在薄弱环节、生态环境信访维稳压力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重及资金缺口大。依法行政还存在不足之处,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机制向纵深推进有待更进一步理顺及加强。
2023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是完整准确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党建红引领生态绿,全面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持续改进作风,强化纪律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生态环境铁军队伍。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制度,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思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巩固好“生态条件最好”的清远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