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等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行业专家对我市相关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经现场核查等相关流程,第二十七批(2023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共6家/次,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不超过5年。
附件:清远市第二十七批(2023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清远市第二十七批(2023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