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大力开展“散乱污”场所整治
近年来,清城区持续加大对辖区“散乱污”场所整治工作的力度,把“散乱污”场所整治作为改善环境、转换发展动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2022年以来清城区各级各部门累计开展“散乱污”整治专项行动104次,出动人员3600余人次,整治“散乱污”场所288家,其中关停取缔类243家,整合搬迁类1家,提升整治类44家,拆除违建厂房棚架、综合整治面积约18.9万平方米。
那什么是“散乱污”,如何整治“散乱污”呢?
一、什么是“散乱污”场所?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
“乱”是指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二、“散乱污”场所的危害?
“散乱污”场所分布散、工艺差、隐蔽深、污染大、技术设备落后、生产管理粗放、生产成本低,不仅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还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产业布局和市场营商环境。如果对“散乱污”场所放任不管,既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散乱污”场所违法排污不仅造成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还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境整治。
三、整治“散乱污”场所的工作原则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工业企业(场所),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加强排污监管。由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完善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完善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下一步,清城区将持续坚持对“散乱污”场所“零容忍”态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对接”的原则,加强联合执法,由街镇牵头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识别和举报“散乱污”场所,共建群众参与、部门协同打击“散乱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