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开展2023年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
根据《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数据质量,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开展2023年度排污单位自行监
截 至到2022年7月27日,已完成13家排污单位的现场抽查抽测工作,并对每一家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包括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报告和监测原始记录以及自动监测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评分。
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计划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工作,确保全年现场监督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已发许可证企业总数的5%。同时,及时掌握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指导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工作,切实提高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