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兄弟肉粉油脂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1805600092045
经营者:陈阳胜
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村委上瓦窑村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兄弟肉粉油脂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委托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3月28日、3月29日,连续三晚对你厂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R19030237)显示,你厂2019年3月27日、3月28日、3月29日厂界臭气浓度均超过环评要求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建标准。其中,2019年3月29日,你厂厂界西北面2#臭气浓度为65,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建标准20的2.25倍。
以上事实有2019年4月15日《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以及相关书证证实。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5月7日向你厂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清城环改字〔2019〕14号),责令你厂自接到决定书即日起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2019年5月29日向你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环罚字〔2019〕30号),处以人民币18万元罚款,并责令你厂限制生产2个月,限制生产量为原有生产量的30%以内。
2019年6月3日,我局委托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厂厂界无组织废气再次进行复查检测。根据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R19050269)显示,你厂厂界臭气浓度超过环评批复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建标准。其中厂界西北面2#臭气浓度为50,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建标准20的1.5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证据一:2019年6月3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现场勘察笔录》一份;
证据二:2019年6月6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三: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兄弟肉粉油脂厂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四: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兄弟肉粉油脂厂经营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证据五: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兄弟肉粉油脂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复印件一份;
证据六:2005年7月1日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
证据七: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清环验(2005)062号)复印件一份;
证据八:清远市中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R19050269)一份;
证据九:《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清城环改字〔2019〕14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据十:《行政处罚决定书》(清城环罚字〔2019〕30号)及《送达回证》复印件各一份。
我局于2019年6月2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在三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或者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至今你公司仍未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6月24日《责令停产整治告知书》(清城环告字〔2019〕49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二、违反的法律法规
你厂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厂停产整治,期限自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停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止。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决定书后,你公司应立即停产整治,整治期间不得生产。待你公司整治完毕后,向我局提出书面报告及申请,取得我局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必威比分网 或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