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城环罚字〔2019〕29号
清远市沙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4X1Q0P5L
经营者:潘名会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沙大道桐油村辖区A区0栋2楼自编201号
清远市沙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3月29日,我局对清远市沙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你公司正常营业,我局委托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对你公司废水总排口的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根据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QM03G0012-1)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1060mg/L、悬浮物为450mg/L、氨氮为126mg/L,分别超过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70mg/L、悬浮物60mg/L、氨氮10mg/L)14.1倍、6.5倍、11.6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证据一:2019年3月29日《现场检查记录表》一份;
证据二:2019年4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四:主要负责人委托书一份;
证据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M03G0012-1)一份;
证据六:现场检查照片一组。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年4月10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责令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在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4月9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环告字〔2019〕14号)、2019年4月10日《送达回证》为证。
2019年4月12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诉报告,请求免除处罚,并提出以下申诉意见:“2017年12月2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清府办〔2017〕80号),指定我公司作为清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屠宰点,市政府为此制定了市场屠宰区改造工作方案,我公司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对屠宰区进行改造升级,并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检验检疫等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于2018年3月19日完工,开始对外经营。2018年7月19日,清城区经信局牵头组织食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农业局、消防局、卫计局、住建局等8个部门对屠宰区升级改造工程进行验收评分,我公司以95分的得分通过验收。2018年10月16日,由清远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药监、农业、工商、卫生、住建、环保、公安消防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我公司屠宰区升级改造工程进行二次验收,我公司以94.5份通过验收。市、区两级的验收合格证明了我公司屠宰区的改造升级(含污水处理)是达标的,是合格的。2018年3月17日上午,为落实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开展家禽生鲜上市重要工作,清远市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推进家禽生鲜上市工作会议纪要》(2018)30号明确沙田市场扩建三鸟批发市场,容纳安置后岗、渠坑口市场的三鸟销售户,承接这项重要任务后,我公司积极组织扩建施工,顶住巨大资金压力,加班加点,推进工程进度,2018年8月扩建工程完工后,我公司又积极配合清城区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做好后岗、渠坑口市场三鸟销售户的安置工作,为顾全大局,保证安置工作平稳顺利完成,我公司又遵从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新安置三鸟销售户一律免租两个月。由于春节假期等原因,整个安置工作于2019年2月底才全部完成。安置前,沙国市场有三鸟销售户38户,三鸟营业面积4979平方米,安置后,有三鸟销售户75户,增加了37户,营业面积达101126平方米,安置前日均活禽交易量8000多只,安置后日均活禽交易量20000多只。规模的扩大,交易量的扩大,导致污水处理量骤然增大,刚建成不久的污水处理车间已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要求,处理结果开始出现不太稳定的现象。我公司于2019年2月份发现污水处理不太稳定现象以后就着手进行污水处理车间的扩容改造工作,已找了广州市粤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漓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等几家污水处理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公司帮助出改造扩容方案,目前已基本确定清远市富美达环保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进行改造扩容施工,工期40天。我们的改造扩容目标和要求就是完全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和制定的排放标准。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和我公司一直以来积极响应和配合政府工作的表现和态度,以及我公司发现污水处理车间处理污水结果不稳定以后主动采取整改扩容施工的行为,请求贵局能免除对我公司的处罚决定”。
针对你公司提出的申诉意见,我局进行了认真审议。我局认为:第一,你公司提出“2017年12月2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文(清府办〔2017〕80号),指定我公司作为清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的屠宰点,市政府为此制定了市场屠宰区改造工作方案,我公司严格按照改造方案对屠宰区进行改造升级,并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检验检疫等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于2018年3月19日完工,开始对外经营”。经核,你公司确实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事实,该点不能证明你公司废水未超标排放。第二,你公司提出“2018年3月17日上午,为落实省政府统一部署的开展家禽生鲜上市重要工作,清远市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推进家禽生鲜上市工作会议纪要》(2018)30号明确沙田市场扩建三鸟批发市场,容纳安置后岗、渠坑口市场的三鸟销售户,承接这项重要任务后,我公司积极组织扩建施工,顶住巨大资金压力,加班加点,推进工程进度,2018年8月扩建工程完工后,我公司又积极配合清城区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的工作部署,做好后岗、渠坑口市场三鸟销售户的安置工作,为顾全大局,保证安置工作平稳顺利完成,我公司又遵从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新安置三鸟销售户一律免租两个月。由于春节假期等原因,整个安置工作于2019年2月底才全部完成。安置前,沙国市场有三鸟销售户38户,三鸟营业面积4979平方米,安置后,有三鸟销售户75户,增加了37户,营业面积达101126平方米,安置前日均活禽交易量8000多只,安置后日均活禽交易量20000多只。规模的扩大,交易量的扩大,导致污水处理量骤然增大,刚建成不久的污水处理车间已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要求,处理结果开始出现不太稳定的现象”。经核,你公司确实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事实,该点不能证明你公司废水未超标排放。第三,你公司提出“2018年7月19日,清城区经信局牵头组织食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农业局、消防局、卫计局、住建局等8个部门对屠宰区升级改造工程进行验收评分,我公司以95分的得分通过验收。2018年10月16日,由清远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市药监、农业、工商、卫生、住建、环保、公安消防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我公司屠宰区升级改造工程进行二次验收,我公司以94.5份通过验收。市、区两级的验收合格证明了我公司屠宰区的改造升级(含污水处理)是达标的,是合格的”。经核,你公司确实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事实,该点不能证明你公司废水未超标排放。第四,你公司提出“我公司于2019年2月份发现污水处理不太稳定现象以后就着手进行污水处理车间的扩容改造工作,已找了广州市粤建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漓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等几家污水处理专业设计或施工的公司帮助出改造扩容方案,目前已基本确定清远市富美达环保有限公司为我公司进行改造扩容施工,工期40天。我们的改造扩容目标和要求就是完全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和制定的排放标准”。经核,你公司确实存在废水超标排放的事实,你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不能证明你公司废水未超标排放。
经我局案审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你公司申诉书中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法定免于行政处罚的理由,故不予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由于你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多个污染因子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14.1倍,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28)万元,并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到指定的银行缴入区财政国库专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回单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或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