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城环罚字〔2019〕47号
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6788446889
法定代表人:常伟滨
详细地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
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案,经执法人员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3月4日龙塘环境监察中队对你公司进行检查,区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根据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19)第011号)显示,你公司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为980mg/m³,超出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限值400mg/m³的1.45倍。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证据一:2019年3月4日《现场监察记录表》一份;
证据二:2019年5月1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三: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据四: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经理、法人身份证证明材料各一份;
证据五: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委托书》一份;
证据六:清远市环保局《关于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首期工程年产10500吨拉链织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意见》复印件一份;
证据七:清远市环保局《关于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首期工程年产10500吨拉链织带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复印件一份;
证据八: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九: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19)第011号)一份。
我局于2019年5月22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在七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诉申辩或者在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5月21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环告字〔2019〕33号)及2019年5月22日《送达回证》为证。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你公司申辩说明:公司从2018年10月开始进行天然气锅炉改造,2019年3月试运行天然气锅炉,在检测发现燃煤锅炉废气超标后,立即停用了燃煤锅炉,目前已只使用天然气锅炉,以确保达标排放,望能从轻处理。
经我局案审委员会审议,你公司主动整改,改用清洁能源锅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你公司提出的申辩理由,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情节,我局决定予以采纳,减轻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
二、违反的法律法规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你公司锅炉废气超标,但立即进行了整改,停用原来的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锅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到指定的银行缴入区财政国库专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回单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或必威比分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