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清城环罚字〔2019〕49号
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398883277
法定代表人:庄国扬
地址:清城区龙塘镇银英公路6号
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组织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6蒸吨生物质成型锅炉废气采样监测。根据《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技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你公司生物质成型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标准限值”执行。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19)第019号)显示,你公司锅炉废气的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三次检测均值为435mg/mm³,颗粒物均值为142mg/m³,分别超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00mg/m³的m³1.175倍,颗粒物限值30mg/m³的3.433倍,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证据一:2019年3月20日《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监察记录表》一份;
证据二:2019年4月24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三:清城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清城环测WR字(2019)第019号)一份;
证据四:清远市环保局关于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验收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证据五:《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技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一份;
证据六:亿盈(清远)发泡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七:2019年3月20日现场检查视频照片一组。
你公司锅炉废气中的污染物超出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我局于2019年6月3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决定对你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处以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罚款,责令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外排废气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告知你公司有权七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5月23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城环告字〔2019〕41号)、6月3日《送达回证》为证。
你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说明你公司检查当天锅炉处于维护调试阶段,运行不稳定,造成锅炉废气污染物超标,且已积极主动开展生物质改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现天然气锅炉已安装完成,待燃气管道铺设完成,通气即可投入使用。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你公司积极主动自行停产,并开展清洁能源升级改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经我局案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你公司处人民币拾壹万元整罚款,并责令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外排废气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到指定的银行将罚款缴入区财政国库专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回单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或必威比分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