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环清城改〔2024〕2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广东豪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D1QMF25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积余村荣华(清远)柯式印刷有限公司厂区
我局于2024年7月18日开始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投资人民币9000万元,在你公司生产车间内建设年产180万套两轮电动车鞍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座椅、1000套模具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CNC模具生产、皮套缝纫、海绵生产(发泡)、底板注塑、人工组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广东豪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广东豪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和主体资格。
证据二:周永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证明:相关被调查人员身份信息。
证据三:《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7月18日制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询问调查笔录》(周永建,2024年7月26日制作)、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你公司生产车间内建设电动车鞍座生产建设项目,其中组装车间及缝纫车间已完成建设,注塑车间及海绵车间正在建设,至今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CNC模具生产、皮套缝纫、海绵生产(发泡)、底板注塑、人工组装。
证据四:《广东豪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两轮电动车鞍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座椅、1000套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证明:广东豪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两轮电动车鞍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座椅、1000套模具建设项目已编制环评报告表,总投资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证据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证明:广东豪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两轮电动车鞍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座椅、1000套模具建设项目属于三十三项汽车制造业(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清远市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在执法观察期内完成整改的可依法不予处罚,但出现无正当理由而未能立即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拒不配合柔性执法工作、在观察期内未能完成整改、未能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在观察期内出现新的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朱志怿,麦浩艺 电 话:0763-3939737
地 址:清远市人民一路33号 邮政编码:511500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