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子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4011B92
地址:清远市新城B47号洲心工业园内广东广报传媒印务有限公司厂房成品仓
2024年11月19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通过查阅号牌为粤RZN565、川AB9H49、粤R5K202、粤AZ0G35、粤R991S1、粤A7UR72、粤A17RR5、粤AN9P87、粤R95668车辆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定期检验)》以及检测过程视频,发现以上九辆车辆在排气检测过程中有明显黑烟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涉嫌未按照法定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张子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证书编号:202319052168)》及附表复印件,证明: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已取得机动车检验检测资质。
证据三:号牌为粤RZN565、川AB9H49、粤R5K202、粤AZ0G35、粤R991S1、粤A7UR72、粤A17RR5、粤AN9P87、粤R95668车辆进行检测过程时的全程录像及截图,证明:以上车辆进行检测时有明显的黑烟冒出。
证据四:2024年11月19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11月22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号牌为粤RZN565、川AB9H49、粤R5K202、粤AZ0G35、粤R991S1、粤A7UR72、粤A17RR5、粤AN9P87、粤R95668的九辆车视频监控显示工作人员在做排气检测时有明显黑烟,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该公司未按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
证据五: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微信收款截图,证明:清远市金安检测有限公司为号牌号码为粤RZN565(120元)、川AB9H49(120元)、粤R5K202(120元)、粤AZ0G35(200元)、粤R991S1(200元)、粤A7UR72(200元)、粤A17RR5(200元)、粤AN9P87(200元)、粤R95668(200元)车辆进行了检测服务,并共收款1360元。
证据六:《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证明: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
你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规定。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质,并向社会公告。”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改正。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清城区人民一路3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邮政编码:511500 传真:0763-3939791
联系人:陶德育、许时健 电话:0763-3939737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