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关于公开征求《清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牵头编制了《清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天(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联系电话:3933498)。
附件:清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