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粤环发〔2021〕8号)要求,现将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公示如下,请下载附件。
附件:清远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情况(2022年).wps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