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完成2023年上半年度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工作
根据《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自行监测及执法抽测监测工作。
截至2023年6月中旬,清远市清城区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包括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已完成自行监测512个,其中执法抽测监测131个。
下一步,清远市清城区环境监测站将及时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报送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情况,为深入推动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有效助力,全面提升乡村面貌,促进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