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公民户口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自2024年1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经过2个月的清理,取得了阶段性整治成效。为进一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公民死亡但未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民死亡的,相关申报义务人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二、办理方式
(一)办理人员
户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利害关系人、村(居)民委员会等申报义务人。
(二)办理材料
人员死亡证明材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报义务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程序
1.主动申报注销:申报义务人带齐所需资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验,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公安机关核实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核实确已死亡的,派出所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进行注销户口。
(四)办理地点
清城区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推进户口清理工作。
特此通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