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发改价函〔2020〕10号
星科自来水发展有限公司、龙泉供水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缓解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阶段性降低用水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足额缴纳用水费用的非居民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
二、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经营服务用水(不含污水处理费)均下调10%,符合条件的用水户无需申报,由你司直接优惠结算。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执行工业用水水价的个体工商户,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下调10%,由相关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你司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优惠结算。
三、你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对已收取的优惠款要及时退回或抵扣给用户,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请及时将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等材料报送我局(价格与收费管理股)。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