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湖公园停车场申请收费标准的复函
清发改价格函(3)〔2020〕21号
清远市清城区顺拓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飞来湖公园停车场收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和《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清发改规〔2018〕2号),旅游景点、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审核,同意你司在清远市清城区飞来湖停车场按临时停放形式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现就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1.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内3元/辆/次,超过2小时的,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1元/辆/小时,日间时段8:00时至22:00时(含22:00时)最高限价15元/辆/次,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8:00时(含8:00时)最高限价6元/辆/次。
2.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免费,3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内6元/辆/次,超过2小时的,每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加收2元/辆/小时,日间时段8:00时至22:00时(含22:00时)最高限价30元/辆/次,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8:00时(含8:00时)最高限价12元/辆/次。
3.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价,超过24小时重新按上述标准累加计收。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一定比例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根据《飞来湖儿童游乐项目经营授权合同》条款的规定,飞来湖公园地块七中的56个车位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由清远市东秀游乐项目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三、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通知精神,以下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疗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收费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试行一年。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