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3)〔2020〕44号
清远市德晟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清远市文化广场、体育公园人防地下室停车场收费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和《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清发改规〔2018〕2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审核,核定清远市体育公园人防地下室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通知精神,以下车辆应免收停放服务费: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疗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四、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0日止,期满前3个月由中标物业企业提供成本资料向我局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关于清远市市民体育公园人防地下室停车场申请收费标准的复函》(清发改价格函(3)〔2020〕2号)。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局。
附件:清远市体育公园人防地下室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