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收费(3)〔2017〕3号
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文化广场地下负一层
停车场申请收费标准的批复
清远市盛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清远市文化广场地下负一层停车场收费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经审核,同意你司在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南路文化广场地下负一层停车场按临时停放形式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现就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摩托车1小时内免费停车,1小时以后白天(8:00-20:00时)2元/辆/次,晚上(20:00至次日8:00时)3元/辆/次;小车1小时内免费,1小时以后2元/辆/小时,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二、
月租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摩托车40元/月,小车350元/月。
三、
小车超过免收时间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四、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一定比例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五、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费。
六、收费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由中标物业企业提供成本资料向我局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政策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3日
抄送:清远市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