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发改价函〔2021〕1号
清远市清城区新北江实验学校:
报来《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新北江实验学校调整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现就你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小学:14100元/生·学期(含教科书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减退)。
初中:15100元/生·学期(含教科书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减退)。
二、住宿费:按《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新北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城区发改价函〔2019〕5号)收取。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及其他事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此复。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