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华清音艺学校
收费标准的复函
清远市华清音艺学校:
报来《关于华清音艺学校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清城区教育局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你校的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费(含教科书费):小学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500元。
二、住宿费:由于你校没有申请调整住宿费标准,按照原标准继续执行(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管理原则。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不得跨学年收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四、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遵循“学生自愿,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五、退费办法: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执行。
六、本文自201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过去与本文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以本文为准,原《关于清远市华清音艺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城区发改价[2016]16号)待原在读的学生毕业后自动废止。执行期间如省出台新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则按新文件执行。
七、学校需在招生简章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1日
抄送:市发改局、清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