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清远市清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或反馈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等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有关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电子邮箱:sfg541@163.com,电话0763-3939178,传真0763-3939182。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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