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规定,决定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除深圳市外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58分(含税,下同);深圳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已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其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均统一降低0.28分。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4分钱,提高到每千瓦时1.9分钱。
三、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附件: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云浮、河源、梅州、韶关、清远5市电价价目表.xl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