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4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的有关规定,以后我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以信息稿形式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我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等,不再印发相关调价文件。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相关衔接和配套工作,及时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三、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及时上网查询调价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