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2016]30号
广东省清远盐业总公司,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食盐品种价格的复函》(粤发改价格[2016]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发改价格[2016]4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