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价格函(3)〔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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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清远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延期执行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清远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清发改收费(3)〔2017〕2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直至新的收费价格政策出台为止。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