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发改收费【2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转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