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城区发改价〔2017〕23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
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区卫计局: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清发改收费〔2017〕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1:广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4543号).pdf
附件2:清发改收费〔2017〕57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