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18〕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我委对2016年制定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目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5295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