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239号).pdf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