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发改价〔2016〕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清发改收费〔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