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发改价〔2017〕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强制性培训收费的通知》(清发改收费[201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于
联系人:李琳艳
电话号码:3939178
附件: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49号文件.wps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强制性培训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pdf
清市价(2013)15号.pdf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