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镇政府、银盏林场,区有关单位:
现将《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有关收费单位到区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到区发展和改革局换领(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及时更新收费公示栏。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