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发改价〔2019〕6号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区有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同时废止《转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城区发改价〔2017〕11号)、《转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城区发改价〔2018〕15号)》2份涉及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文件。
附件:1.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pdf
2.附件2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