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城区发改价〔2019〕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我局对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更新后的目录清单包含省级、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市委托我区制定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具体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现予以公布。
各收费主管部门依据本目录清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此前已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费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