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发改价[2017]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清发改收费[2017]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原《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城区发改价[2016]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位.xls
附件2:广东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附件3: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12号.wps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