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区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部署,依据《清远市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城区机编办发〔2018〕48号)、《清远市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区政府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城区机编办发〔2018〕52号)公布的区直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我局编制了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公布。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依据收费政策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关于公布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城区发改价〔2017〕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xlsx
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