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人社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申办人和单位办事负担,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城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人社经办业务中需要申办人提交的4项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证明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办事单位 |
证明用途 |
实行时间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面 |
1 |
章程要件 |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第七条【章程要件】民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机构的名称、举办者、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四)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六)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七)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八)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九)教职工、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十)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十一)章程修改的程序;(十二)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 |
2021年10月27日 |
2 |
管理制度 |
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第十八条【管理制度】民办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一)行政管理制度;(二)教学管理制度;(三)安全管理制度;(四)职(员)工管理制度;(五)学员管理制度;(六)档案管理制度; (七)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八)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九)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十)培训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十一)信息公开制度。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 |
2021年10月27日 |
3 |
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2021年10月27日 |
4 |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营住所证明;办公设施与管理系统清单;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2022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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