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资格监管服务,最大限度释放人才就业创业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建立职业资格目录的认识。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问题,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有利于进一步清理违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减轻人才负担,对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作为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本地、本部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组织实施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在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和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不得使用“广东省”“全省”“准入证”和“上岗证”字样。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大职业资格简政放权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6〕3号)和《关于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1号)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转移至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的衔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确保我省职业资格简政放权的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四、提升职业资格服务能力。各级职业资格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要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分工要求,做好本行业职业资格实施工作,简化手续环节,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完善职业资格服务平台,完善证书信息查询服务。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布实施职业资格清单,包括所属职业资格的组织实施机构等相关信息。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请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粤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总结上一年度职业资格实施情况并填写《广东省职业资格组织实施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
五、完善职业资格实施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规定,加强对我省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本行业职业资格实施情况的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加强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的监管,严厉打击“挂证”“助考”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的打击查处力度,发现一项,处理一项,取消一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六、加强职业资格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政府对职业资格管理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职业资格组织实施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我省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要把落实职业资格目录和职业资格制度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政策研究、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行业主管部门是我省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行业管理服务部门,要履行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落实好国家职业资格设置实施要求,完善相应监管服务措施。具体实施职业资格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专业平台优势,切实做好职业资格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配置,加强组织,优化服务,促进职业资格评价结果与使用的有机结合。
本通知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引用人社部发〔2017〕68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