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 |
文件 |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
清财教〔2015〕110号 |
关于下达2014年清远市产学研合作
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2014年清远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目标绩效评审结果,现由市财力下达你县(市、区)2014年度清远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此款列2015年度“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编码:2060403),有关要求如下:
一、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由企业、大学和研究院所等多单位组成,各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务必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清远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使用范围用好财政资金,并于每年度的12月前提交年度实施情况总结。
二、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先下达到主承担单位(企业)、再由该单位按合同要求协调其他承担单位将经费用于项目合作,专款专用。请各承担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尽快与市产学研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项目合同书,书面合同书由主承担单位所在地的科技主管部门收集后于10月30日前统一送清远市科技局。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进度要求,按期完成科研任务。项目完成后,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结题验收。
附件:2014年清远市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分配表
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0月10日
清远市财政局 |
2015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