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 |
文件 |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
清财教〔2015〕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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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清远市知识产权
专项经费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市直单位:
根据2014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目标绩效评审结果,现由市财力下达你县(市、区)2014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此款列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专利申请资助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教育等方面工作。
各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反映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各承担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清财教〔2010〕41号)的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经费下达通知后,按相关规定尽快将经费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实行合同管理,请项目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清远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2014)合同书》(表格在http://www.qysti.gov.cn下载),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相关的合同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寄送清远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科,逾期不提交合同书,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附件:2014年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分配表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9月15日
清远市财政局 |
2015年9 月15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