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 |
文件 |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
清财教〔2015〕109号 |
关于下达2014年清远市科技成果转化
应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目标绩效评审结果,现由市财力下达你县(市、区)2014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此款列2015年度“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编码:2060404),管理费列“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编码:2060499)。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相关项目承担单位于9月20日前与市科技局签订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县(市、区)财政局收到项目合同书后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办法和《清远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并于每年度第一个月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科技计划项目上年度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结题验收。
附件:2014年度清远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分配表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科技局
2015年9月6日
清远市财政局 |
2015年9月6日印发 |